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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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光红

本院受理安徽晨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刘光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2民初544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一被告刘光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晨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634.78元;二、驳回原告安徽晨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刘光红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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