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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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增杰(福建省安溪县金谷镇尚芸村石坪头52号)

本院受理原告吴尚春与被告陈增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524民初75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办案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蓬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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