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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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泉州台商投资区朗狄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县支行与被告黄伟建、魏惠琴、泉州台商投资区朗狄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49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办公区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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