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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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滕文娟

本院受理原告袁艺与被告滕文娟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双倍定金12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的利息损失12162元(计算方式: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暂计至2025年7月3日为120000*0.031/360*1177=12162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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