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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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冯丽珠

本院受理原告范楼女与被告冯丽珠、吴榕云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吴榕云就(2025)闽0111民初213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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