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海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东风DONGFENG”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对涉案的假冒原告“东风DONGFENG”柴油机予以没收或销毁处理;2、判令被告因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1万元、维权的合理开支5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6万元。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邮寄和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6民初486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