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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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唐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玲与被告唐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川2021民初30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唐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唐玲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0000元基数,从2023年1月19日开始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直到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886元,保全费454元,由被告唐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唐俊承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唐玲)。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周礼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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