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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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河北圣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冀0403民初2234号原告石家庄创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圣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邯郸市第三中学,第三人邯郸市建安中学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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