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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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邓静仪

本院受理(2025)闽0624民初2548号原告诏安武夷永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邓静仪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供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5点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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