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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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朱金梅

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琅岐支行与被告林丽秀、朱金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5民初30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福州市台江区鳌峰支路1号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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