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4471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毛有福、福建协弘科技有限公司、叶酒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截至2024年12月25日止,尚欠本金1499999.86元、截至2024年12月25日止,尚欠利息14844.92元,合计1514844.78元,计算方式:按合同约定。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本院西城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