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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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罗建峰

本院受理原告永春县鑫邦涂料店与被告罗建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5民初2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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