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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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池源源

本院受理(2025)闽0702民初4737号原告望江友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池源源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47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望江友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400元,由望江友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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