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702民初4730号原告深圳白色竹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47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深圳白色竹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39.4元,减半收取计169.7元,公告费400元,由深圳白色竹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