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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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泉州顺洛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环治与被告林少能、第三人泉州顺洛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9204号案件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相应诉讼材料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28日15时30分在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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