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福建华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林烨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2025)闽0111民初7894号原告福州晋安众春创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华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张艳丽、林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作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岳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9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