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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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松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1565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与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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