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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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赵倩倩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乔与被告赵倩倩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1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倩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玉乔2021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抚养费46500元;二、被告赵倩倩自2024年4月起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王玉乔抚养费至原告王玉乔年满十八周岁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赵倩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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