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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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朱青松

本院在执行陈德勇与你(2025)皖0121执202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至今没有履行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24)皖0121民初29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以(2023)皖0121执保172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朱青松所有的皖合肥货8198,MIMSI:413834556船只,并委托安徽百友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出具的评估结果告知书,经评估认定上述船只评估结果为150078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若你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后10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另,本院再次责令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你所有的上述船只。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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