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2849号原告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舜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梁华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一支付钢材货款19035439.75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法院判决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与诉讼有关的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撤回被告申请书、保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25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