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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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陶景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4民初256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陶景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尚欠借款本金22868.45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24日逾期之日起,以本金22868.4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1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1210元,由被告陶景龙负担572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负担638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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