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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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赵勇红、福建省美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培发与被告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六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李晓明、赵勇红、邹平平、盛至强、第三人福建省美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鼎特安起重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525民初179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30日8时30分在永春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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