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了原告邱宝英与被告林庚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403民初2876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1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