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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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勇

本院受理(2025)闽0103民初3368号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杨勇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3民初3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杨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偿还保险赔偿款9,500元;二、驳回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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