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蔡敬军与被告陈进理、福建百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尹建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25)闽0603民初818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