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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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省瑞风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姚双龙与被告陈永军、福建省瑞风鞋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方向原告支付欠款55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55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本案案件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方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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