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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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晓平(公民身份证号码:3507221980****1616)

本院受理(2025)闽0722民初2171号原告黄春英与被告李晓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及(2025)闽0722民初2173号原告孙树民与被告李晓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两案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庭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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