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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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袁晓栋、陈跃霖

本院受理原告陈广与被告袁晓栋、陈跃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陈广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袁晓栋和陈跃霖立即向原告清偿:1.借款本金人民币268000元;2.以本金268000元,自2022年11月1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的利息(利息暂计至2025年7月18日共87993.33元,本金和利息共计355993.33元)。二、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袁晓栋和陈跃霖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三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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