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肖永芳与被告肖坚强、肖坚刚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肖永芳的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原告肖永芳对坐落于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华龙云禧花园(华龙社区改造南区一期)1号楼3103室安置房及地下二层C508号车位享有100%的继承份额;二、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