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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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丽娟

原告林善彬与被告黄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426民初1411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一、黄丽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林善彬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二、黄丽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林善彬支付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从2025年4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1%计算的利息;三、驳回林善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0.7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460.7元,由黄丽娟负担,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未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风险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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