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义兰与被告蔡煌铭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981民初207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新审大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