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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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云华(户籍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田镇龙三路128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7610282566)

本院受理(2025)闽0181民初11427号原告林瑞琴诉被告郑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三个规定”提示内容及开庭传票。原告林瑞琴诉请:一、判令郑云华偿还林瑞琴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2%从2023年7月10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判令郑云华偿还林瑞琴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2%从2023年7月29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郑云华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7日10时30分在本院龙田人民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希望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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