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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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鸠江区朗庭建材经营部、陈胜明、芜湖明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盛友爱与被告鸠江区朗庭建材经营部、陈胜明、芜湖明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判决三被告共同返还原告订购窗帘的预付款9000元以及逾期还款利息420.85元(以9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24年1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5月30日),以上暂合计为9420.85元:二、判决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207民初79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案件材料。自发出公告这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跑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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