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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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肥市包河区波尔卡琴行

本院受理原告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波尔卡琴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4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波尔卡琴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第1832010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波尔卡琴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三、驳回原告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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