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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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琦(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711204493X)

原告胡朝琳与被告郑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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