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孔凯

本院受理原告林承运与被告孔凯、卫雪峰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95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摘要:一、依法判令解除被告孔凯与原告林承运于2021年5月14日签订的《材料租赁合同书》;二、依法判令被告孔凯立即向原告支付租赁费172602.79元的利息;三、依法判令被告孔凯向原告归还剩余钢管905.7米、扣件4575只,若被告孔凯无法归还,则赔偿原告材料损失(含丢失的螺杆螺帽赔偿费用)43744.5元;四、依法判令卫雪峰对孔凯的上述全部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裕安区法院独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8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