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陈建与被告戴浩、李方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50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LPR一倍计算利息至款清时止)。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