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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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剑峰、黄乙红

本院受理(2025)闽0502民初4155号原告陈焕凌与被告黄剑峰、黄乙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共同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其中以20万为基数,从2007年5月19日起到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其余30万元,从2008年7月19日起到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77716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翔安监狱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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