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邹伟与被告黄万滨劳务合同纠纷。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6058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起诉要点为: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务报酬359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9241.3元(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19年8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6月28日为人民币9241.3元);3.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王台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台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