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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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超

原告詹凤琴与被告吴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2民初14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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