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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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郭思贤

本院受理原告郑丽兰与被告郭思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3民初669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郭思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丽兰偿还借款本金98000元,并支付自2025年5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郑丽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郑丽兰负担46元,被告郭思贤负担225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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