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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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周细俤

原告李梅钦与被告周细俤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5民初1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梅钦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元,由原告李梅钦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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