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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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凤娇、陈向东

本院受理原告李世道与被告陈凤娇、第三人陈素娇、陈向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3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陈凤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李世道办理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1024号东岳小区15幢303室房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案受理费100元,由陈凤娇负担,应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公告费200元,由陈凤娇负担,应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李世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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