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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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东霞

本院受理的(2025)闽0521民初9177号原告陈伟云、江秀珍、陈艺昕、陈昕僮与被告董启航、陈东霞、董海明、第三人严天保、惠安县盛源小严电动车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917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董海明证据材料、严天保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生态资源庭617办公室领取相关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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