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杨昌金与被告吕云梦、吕祝萍民间借贷纠纷,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5625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起诉要点为: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100000元;2.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利息166000元(从2011年12月至2025年9月止166个月,月息按1分计算);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王台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台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