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颜柳金与被告陈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5民初34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7日15时30分在永春县人民法院石鼓人民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