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晋江市绿色印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柳州市桂之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庄铭达、韦建孟、曾莉莉、罗贵支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2民初1304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陈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