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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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业伟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15367号原告合肥大伟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业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0元及逾期偿还利息6456.67元(利息自2022年12月22日起按照一年期LPR的利率标准计算至2024年10月15日,实际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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