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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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程笑笑、程金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易路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程笑笑、程金财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6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程笑笑、程金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易路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1574.2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0000元为基数,按2024年6月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自2024年6月28日至款清之日止;以1574.29元为基数,按2024年6月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自2024年12月31日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易路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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