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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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铭铕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淮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铭铕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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